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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保险理赔案例?

作者&投稿:可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阳光保险真心守护意外险理赔案例
李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了“真心守护”保障计划,基本保额50万元,月交保费1548元,交10年,保25年,共交保费18.6万,从第一次交费开始,他就可以获得如下保险利益:

1、身故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李先生不幸身故,其身故受益人可获得最高为18.6×118%=21.9万元的身故保险金,主附险合同终止。

2.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李先生因意外不幸身故,其身故受益人可获得以下金额身故保险金,主附险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50×20=1000万元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50×10=500万元

自驾车意外身故: 50×2=100万元

普通意外身故:50万元

以上均同时给付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8%

3.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李先生因意外不幸伤残,可获得以下金额意外伤残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残:1000万元×伤残比例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500万元×伤残比例

自驾车意外伤残: 100万元×伤残比例

普通意外伤残:50万元×伤残比例

4.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若李先生在年满80周岁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须住院治疗,我们按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250元/天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5.满期保险金:

若李先生在本合同满期时健康生存,可获得满期保险金21.9万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人身意外险理赔案例解析:哪些赔哪些不赔
问的太笼统了!意外险理赔在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判定的要点:1、事故时间是否属于保险期限内;2、保险事故是否属于意外责任,保险法对意外事故定义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这里注意“非疾病的”!3、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条款中的“免责事项”;综合以上内容就可以判断出是否可以赔付。
意外险可以理赔猝死吗?
所谓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猝死的诱因很多:包括疾病、精神因素、过度疲劳、暴饮暴食、轻微外力、感染、过热过冷、睡眠、疫苗、药物、运动、医源性因素等。猝死到底算不算意外,为什么一般的意外险不赔?保险专家介绍说,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所谓外来的,指伤害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保险的范围。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以上四要素对构成意外伤害缺一不可,对认定伤害保险事故时必须同时满足要求。由此可见,猝死虽然属于突发的、非本意的,但由于不是外来的,更不是非疾病导致的,所以不符合意外险定义。市民在购买寿险时要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及保障范围。在保险条例中死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意外死亡,另一种是疾病死亡。猝死是疾病死亡,属于寿险,一般保险的年金保险和重疾保险都包括寿险的身故责任,所以会获得赔付;另外,如果猝死的客户生前买过定期寿险和疾病死亡,也能获得赔付。根据“猝死”与意外伤害的区别、死者分布情况及各险种的保险责任来看,相比重疾险,投保人寿险则更为明智,而人寿险中的终身寿险是最优之选。慧择提示:从以上可以看出,猝死不包含在意外险中,保险公司不会按意外险的理赔标准来进行赔付的,广大消费者应该认清这一事实。
人身意外保险案例分析
某甲,死亡的近因是车祸,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某乙,死亡的近因是心脏病,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死亡给付责任,但应承担乙因车祸导致骨折的赔偿责任。
请教保险赔偿案例?
其实,这件事,只要看看指定受益人是谁就可以了

不过,这里面有一个特殊的原因,按照保险法规定保单受益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直系血亲或法定伴侣!

这个案例中,因胡某王某已经离婚,第一次理赔,王某只是致残,按照保险法规定,理赔金由王某本人领取

第二部分,王某身故后,此受益人身份是有所变化,王某的父母是有理由提出保险金给付的

这件事情中,因王某与胡某已经离婚,受益人依然是胡某,所以可能会引起立案侦查,确认王某的死亡与胡某没有关联,才会继续理赔流程!
保险理赔事件
没得赔,这不是意外,虽然我们自己觉得发生这个事很意外。
人身意外险一般哪些情况不赔
意外险看似简单,但理赔时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往往会让消费者觉得意外。意外险有它的保障范围,它承保的“意外”与我们日常所理解的“意外”存在不小的差距。在买的时候,最好把意外险理赔中的“意外”搞明白。到底哪些意外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百小君带你来看具体案例如下:

1、理赔意外之一:中暑身故不赔

2008年夏天,张先生在走下公交车后突然中暑晕倒。在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张先生的儿子想到单位为张先生购买了意外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让张先生儿子意外的是,保险公司认为中暑不属意外,拒绝理赔。

解读:中暑是一种疾病,与患者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所以说中暑不是外来的,而是内在因素引起。同时,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可以预见的,也不是突发的。因此,中暑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不属于意外伤害。

2、理赔意外之二:妊娠意外不赔

周女士在2006年6月购买了国寿某意外险产品。但是,当年12月底周女士意外摔倒(当时怀孕4个多月),身上出现多处明显的伤痕,经医生检查后,安排住院观察和治疗,后成功保胎。但在出院后,周女士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解读:由于被保险人妊娠时意外风险增加,多数意外险产品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目前,只有母婴综合保险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风险。

3、理赔意外之三:八级以下伤残不赔

黑龙江齐齐哈尔一位老人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按公安部《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鉴定为腰部伤残八级,右上肢伤残十级。当这位老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时,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意外险条款中只对七级以上(包含七级)伤残进行赔付,老人的伤残等级不在赔付之列。

解读:目前,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都将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作为基本的给付标准(烫伤、烧伤除外),这个标准分为七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共34类。而公安部的《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分十个等级(一级最重)342类,要详细得多。这也就意味着,八级以下伤残会被拒赔。

4、理赔意外之四:过劳猝死不赔

李先生在单位加班时突然摔在地上,在被送至医院途中停止了呼吸,医生诊断为“猝死”。对此,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其名下的意外险,理由是“猝死不是意外”。对此,家人很不理解,明明是突然发生的死亡,怎么就不是意外呢?

解读:过劳猝死是因为长期慢性疲劳导致的,当事人本身大多患有其他疾病,却因为不自知或不以为意,任由身体耗竭,最后导致病发死亡。过劳猝死虽然让人觉得很意外,但因为并非外来突发事故所造成,因此,意外险是不赔的。

5、理赔意外之五:摔倒死亡不赔

陈大爷在浴室洗澡时,不慎滑倒。家人将其扶出时,已不能自主呼吸。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意外摔倒导致身亡,应该属于意外险的赔付范围了吧?结果是“NO”。

解读:一般消费者通常对此很难理解。但换个角度,如果是一个健康的人摔倒了,可能也就是骨折或一些小擦伤。这起事故中真正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是其自身疾病,而滑倒只是诱因,并不构成决定性作用。这正是保险赔付的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

6、理赔意外之六:手术意外不赔

曹先生的妻子因为疾病需要手术,在手术过程中,曹先生的妻子出现了意外的状况,最终死亡。曹先生认为,手术过程中的意外因素是妻子死亡的原因,因此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可是,这一要求被保险公司拒绝。

解读:曹先生的妻子进行手术是由于疾病,而非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本身和其亲属事先就已经知道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虽然,手术过程中出现了意外,但这......>>
理赔案例:责任在第三方 保险公司还会理赔么
真实理赔案例,由第三方责任,保险公司还会进行理赔么?

客户:张某投保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1万元)。

张某在上班途中被汽车撞伤,经交通事故认定司机赵某负 全部责任,张某在治疗期间共花费医药费用7000余元,经协商肇事者赵某共计赔付张某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及相应费用共计3万元。张某出院后提出理赔申 请,但因赵某已支付其医药费用时拿走治疗费用原件(因赵某有车险,需要用原件),张某无法提供相应住院治疗费用原件。

这样的案例,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么?

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全额按照意外伤害医疗报销标准报销。

损失补偿原则:

案例、被保险人获得第三方赔偿后,如保险条约没有明确约定保险人不承担理赔责任,被保险人仍然可以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人身意外伤害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发生死亡、伤残及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有很多的伙伴认为意外伤害医疗,有第三方补偿后,保险公司就不会进行赔偿了。

这样就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权利。

意外伤害医疗,和第三方责任没有关系。如果先去保险公司报销,再上第三方去进行补偿,也是可以的。何况是反过来。

双方进行补偿并不是鼓励客户获利。人的伤害,分为精神伤害,身体伤害,经济上的伤害。

所有的补偿都是在经济上进行补偿,但精神上的,身体上的都不能进行弥补。故可以多方获得经济补偿。

人不是物,作为财产保险会有第三方责任问题,但人身保险是没有的。

不过要注意的地方是,保险条款上有没有规定第三方责任问题(极少会有这个规定)。

发票没有的问题,一定自己有复印、扫描、或拍照,如果没有,有第三方赔偿的确认函,也是可以的。
人身意外保险理赔程序有哪些?
您好,

人身意外保险理赔程序如下:

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需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

(1)医学诊断证明;

(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3)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

(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覆印件。

3、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7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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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国人寿意外伤害险,被人打伤了,能不能得到理赔
首先要看是不是你的意外险里包含意外伤害医疗责任,如果有这个责任,才有可能获得理赔。

其次,要看“被打伤”事情的性质,如果并不是保险合同要求中的“除外责任”,那就可以理赔。

除外责任在保单条款中有,一般涉及这个案例的是“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伤害”、“斗殴、拘捕等情况”

《男子驾车不慎溺亡,11份保单1097万意外险拒赔,法院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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