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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国税局的机构设置是什么样的?

作者&投稿:政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根据上级国家税务局确定下达的工商税收计划指标,编制本地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运用国家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调节和监督。(三)主管长沙市辖区内按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四)监督检查长沙市辖区内有关纳税单位和纳税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受理长沙市应由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五)负责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经费的管理。负责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岗位专业培训及对纳税义务人的税法宣传工作。(六)监督检查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七)承办湖南省税务局、长沙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起草、调研组织协调以及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接待等工作。

(二)综合处

分析和预测全省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住房改革财政政策;负责全省土地出让收支政策、预算编制及执行等管理监督工作;审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拟订分成、减免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政策;拟订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政策;承担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彩票管理及相关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拟订全省财税立法规划和年度财税立法计划;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财税方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税政处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减免税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研究提出关税实施方案调整建议。

(五)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省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负责省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预算平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省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省对市县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市县预算管理;承担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汇总工作。

(六)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决算和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和地方债发行、兑付等相关业务工作。

(七)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军队、武警部队(消防)等方面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外事财务管理制度;管理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

(八)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省级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处

负责资源、环保、交通、发改、建设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节能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产业技术研发、石油价格改革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

(十)经贸处

承担工业信息、商务、供销、粮食、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基金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并拟订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质量技术监督和粮食行业的财政财务管理。

(十一)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森工、水利、气象、畜牧、扶贫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研究拟订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设立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支农项目立项审核论证;管理森警部队经费和农口企业国有资产。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牵头审核、汇总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

(十三)企业处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财务政策,承担省级国有企业改革成本费用的测算及确认工作;按规定管理地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负责企业决算编制和快报的编报及分析工作;负责省国资委及与企业有关的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

(十四)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省派驻企业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以及派驻财务总监和按法定程序派驻监事长的管理工作;组织财务总监的资格考试,审核认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管理、监督、指导财务总监工作;组织企业按规定编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并负责催缴等工作;组织对地方国有企业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国际金融处

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内外债管理;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活动和对下工作指导;审批和确认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乙级资格;核准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和人员培训;负责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日常工作;核准省级政府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方式;负责处理省级政府采购投诉;负责公务用车定编和审批。

(十七)非税收入管理处

承担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省级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执行和非税收入监缴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非税收入信息系统和项目库,分析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办理省级非税收入的减免、退付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收缴管理改革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票据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十八)乡镇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等中央和省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财政补助、支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资金;。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内设行政处室15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2个, 按行政区划设置全职能区县局10个。市局稽查局、长沙县国家税务局、高新区国家税务局为副处级,其他机构级别均为正科级。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7)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联系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
(8)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9)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10)教育处
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市局直属机构不超过3个,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另可跨区设置2个稽查局,级别为正科级。
(1)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督办案件和协查案件的查处;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和发票打假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设7个内设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举报中心)、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
(2)第一(二)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内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本辖区内除重点税源企业以外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的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负责交办、督办、协查案件的查处;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和发票打假工作;负责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第一(二)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
(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分别是:综合科、业务管理科、税源管理一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二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三科(办税服务厅)。
(4)直属税务分局
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设9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
直属税务分局设事业单位1个,级别为正股级,信息中心。 市局机关设事业单位2个,级别为正科级。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全市按照县、县级市、地级市区行政区划设置10个。分别是:
长沙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
长沙县国家税务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长沙市芙蓉区国家税务局
长沙市天心区国家税务局
长沙市岳麓区国家税务局
长沙市开福区国家税务局
长沙市雨花区国家税务局
望城县国家税务局
浏阳市国家税务局
宁乡县国家税务局



《建湖县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
答:建湖县国家税务局的内部机构设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部门:1. 办公室: 负责处理县局日常政务,起草重要报告,进行工作调研并提供决策建议。负责督办重要事项,制定和执行办公制度。负责政务信息、秘书事务、税收科研、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提案办理、会议组织等。组织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进行...

《国家税务局有哪些部门》
答:问题一:税务局有哪些部门 县级税务局主要部门有:党政办公室、办公室、监察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管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涉外税收管理科、信息中心、人事教育科等职能部门及稽查局、税务分局、税务所等派出机构。 问题二:一个国税局内部设有哪些部门?等级关系是怎样的? 铜仁地区国家税务局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机构设置》
答: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税务总局设13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税务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二)政策法规司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订税收业务的规章...

《国税局的机构设置是什么样的?》
答:指导市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十八)乡镇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等中央和省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财政补助、支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资金;。

《湘西自治州国家税务局机构概况》
答:湘西自治州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丰富,包括11个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和监察室。另有稽查局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作为直属机构,以及信息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两个事业机构。该局下辖8个县(市)税务局,...

《长沙市开福区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答:(一)内设行政科室7个1、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日常政务、文秘、综合、税收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网站管理等工作;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行政接待、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2、税政法规科主要职责:负责地方各税的税政业务管理及执行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税务...

《官渡区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职能》
答:根据工作职责,官渡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10个(正股级):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办税服务厅直属机构1个(副科级):稽查局事业单位1个(正股级):信息中心派出机构6个: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机构》
答:一般到县一级,乡镇一般就没有了.国家税务局设置三级机构,即国家税务局机关,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派出机构。部分省市的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派出机构按管辖5个以上乡镇(街道)的设置为税务分局,为副科级;管辖4个及以下乡镇的设置为税务所,为正股级。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的历史沿革》
答:1994年全国实施税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湖南省税务机构一分为二,于1994年8月15日成立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两局均为正厅级单位。分设后的湖南省国税局共辖14个地州市国家税务局,2所学校(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省税务干部中等专业学校),140个县市分局,956个税务所。1994年12月,...

《湖南郴州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
答:湖南郴州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包含了多个部门,各司其职,确保税收工作的高效进行。以下是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还承担税收宣传和新闻发布,以及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网站运行维护及科研学术交流。政策法规科负责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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