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的条件
作者&投稿:颛古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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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的条件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具体条件如下: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3名以上专职人员。
2、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收费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五条申请代理收费资格,应当向审查机关提交申请报告书,附送以下资料。
5、机构协议或章程。
6、员工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会计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7、主管记账业务负责人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8、办公地址、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代理记账的特征: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
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
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代理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