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审批表和宅基证是否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宅基地审批表上只有单位的章,有法律效力吗?
作者&投稿:之高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宅基地使用证有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主要理由是: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次,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宅基地既然有了使用规定以及收回规定,想必利用证件对抗这些规定是不可能的,依法使用宅基地是任何时候都要符合相关使用规定,手续和证件的作用是可以让相应的群众得到一次审批的机会,不符合规定就不能批准合法使用权,依据收回规定取消使用权,作废手续,废除证件,收回宅基地。宅基地法律上的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两者的法律意义都不大,从批准过程也能知道只有群众符合相关使用规定才能被批准使用权,而后也许是口头告知也许是书面通知,也许办理证件,但是反过来想靠证件证明任何时候都还符合规定就是错误的了,因此两者最多使得持有者可以成为审查、审批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批准政府还得根据事实重新作出决定
宅基地使用证是国家机关颁发给农村集体成员的住房用地证明,当然具有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严格按照规定具备四个章才有效,缺少一个都是无效的。一般的工作单位无权批地。
这样的审批证不能说是不合法的,只是欠缺法律要件而已。
法律分析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主要理由是: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次,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宅基地既然有了使用规定以及收回规定,想必利用证件对抗这些规定是不可能的,依法使用宅基地是任何时候都要符合相关使用规定,手续和证件的作用是可以让相应的群众得到一次审批的机会,不符合规定就不能批准合法使用权,依据收回规定取消使用权,作废手续,废除证件,收回宅基地。宅基地法律上的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两者的法律意义都不大,从批准过程也能知道只有群众符合相关使用规定才能被批准使用权,而后也许是口头告知也许是书面通知,也许办理证件,但是反过来想靠证件证明任何时候都还符合规定就是错误的了,因此两者最多使得持有者可以成为审查、审批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批准政府还得根据事实重新作出决定
《有宅基证和没宅基证的区别》
答:几乎没有区别,政府可以认定宅基地是合法的,办理证件,同时政府也有权力在任何时候收回违规宅基地,有证件也能废除,一句话就是合法使用宅基地,否则有没有证件都可以收回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