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要交税吗?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呢?(无形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中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如何入帐?
作者&投稿:廉欢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时,应按什么入账?~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要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营改增后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应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进项税额中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综合上述规定,企业将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且被投资企业取得不动产包括接受投资入股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同样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就意味着投资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应缴纳增值税,并可计算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被投资企业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据,打通了增值税“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链条,从而说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列入了增值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征税范围。因此,营改增后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应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需要交签订的合同印花税,但是现在税务上面申报的印花税基本上是按照销售收入*核定百分比*万分之三征收,具体的你还是在咨询下相关部门。至于接受的固定资产投资,可以根据开票来的固定资产的原值增加实收资本,分录为:借 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购入的环节已经交纳税了,因为购入价款是含税价,看看发票就知道了。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如果是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话也是纳了税的,会计分录有没有主要是看你是什么规模的纳税人,如果是一般规模纳税人,则可以进行进抵扣了,如果是小规模的纳税人则没有抵扣一说,也就没有涉及到抵税一说了。
购入、接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不需要交税
售出、或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才需要交税。
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企业采用固定资产和五行资产投入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的费用入账。投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货营业外支出——处置损失等。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1、将固定资产转让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五行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
累积摊销(无形资产计提的摊销)
营业外支出——处置损失(如果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
贷: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账面)
营业外收入——处置收益(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发生的相关费用,在新准则解释公告4号出来之前发生的费用是进管理费用的,出来之后直接进长投成本)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要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营改增后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应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进项税额中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综合上述规定,企业将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且被投资企业取得不动产包括接受投资入股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同样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就意味着投资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应缴纳增值税,并可计算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被投资企业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据,打通了增值税“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链条,从而说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列入了增值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征税范围。因此,营改增后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应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需要交签订的合同印花税,但是现在税务上面申报的印花税基本上是按照销售收入*核定百分比*万分之三征收,具体的你还是在咨询下相关部门。至于接受的固定资产投资,可以根据开票来的固定资产的原值增加实收资本,分录为:借 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购入的环节已经交纳税了,因为购入价款是含税价,看看发票就知道了。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如果是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话也是纳了税的,会计分录有没有主要是看你是什么规模的纳税人,如果是一般规模纳税人,则可以进行进抵扣了,如果是小规模的纳税人则没有抵扣一说,也就没有涉及到抵税一说了。
购入、接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不需要交税
售出、或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才需要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