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是什么意思 农村一户多宅的认定标准到底是什么?
作者&投稿:系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户一宅”是什么意思?拆迁方说凡是“一户多宅”就是违法占地,真的么~
一户:属于农村户口不一定能够申请宅基,还得需要常年住在农村的人才可以。集体经济的成员也是可以申请的。一个户口本有很多人,想要申请宅基的话可以先进行分户的,但是分户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在分户上需要时长大成年的人,人数最少一人不封顶。
一宅:申请到的土地只有一块,有了这块土地证就说明了拥有了一宅,一户家庭如果同时申请多个宅基地是不会成功的,也就没有宅基地证,没有证书的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强行建造就是违建,会被拆除并且收回,不会有任何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意思就是指农村一户村民拥有的多处住宅,但是在农村一户村民拥有多处住宅和“一户多宅”的概念还是有区别的,当前在全县开展的“一户多宅”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多宅”,不是指对所有拥有多处房屋的现象都要进行整治,而是指对多处房屋中有违反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村住宅来进行整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可以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的规定,严格的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是指农村一户村民拥有有多处住宅,但是农村一户村民拥有多处住宅和“一户多宅”的概念还是有区别的,指对多处房屋中有违反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村住宅。
2018年实行了新政策,只对一处住宅予以确权,其余的住宅经核实予以回收。但是有四种特殊情况,允许一户多宅。
第1种情况是指:一户村民虽然有两处或多处宅基地,只要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加起来也没有超过当地乡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这样的情形是合法的,可以认定为一宅并进行宅基地确权。
第2种情况是指:有些一户多宅是管理部门当年衔接有误造成的,国土部门出台的意见已经说明,要合法保护,对这类一户多宅进行确权。
是拥有2处或2处以上的宅基地。
1)1户只有一处宅基地的叫一户一宅。
2)1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叫一户多宅。
一户就是一个家庭,一宅就是一个家庭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叫"一户一宅"。一户如果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就是一户多宅!肯定不合法。
就是通过继承,买卖,和政策原因的才可以。实际上,多户住宅的字面意思是特别好理解的的。也就是说在农村家庭中有多个住宅(房屋)。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个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所房屋,其住房面积不得超过省,市或市规定的标准。简而言之,多户住宅的定义分为户口和宅基地。应该清楚的是,农村家庭不是房子里的几个人,而是房子的统称。人口与宅基地的规模有关。
一户住多宅出现的常见情况是: 1.由于历史原因,多户住宅现象仍然存在。至于家庭管理,那是几十年前的事,但是农村地区的许多老房子可以追溯到一百多年以前。农场管理空缺已有很长时间了。 2.通过继承,买卖等方式获得的许多农舍。农村住房中的农村住房是可以继承的,因此在农村地区通过继承获得更多住房的现象也很普遍。
在某些情况下,一个家庭多户住宅是合法的。 1.继承。中国的农业政策是一家一户。但是,通过继承,您可以获得父亲的祖先的房屋。宅基地归村民小组所有,但房屋归农民所有。房屋必须跟随宅基地流动,在这种情况下,多户住宅的外观是合法的。 2,买卖。随着国家政策的出台,可以买卖宅基地,但是前提是相同的多户住宅是合法的,但必须在购买协议和财产转让之前签署。
第三,政策原因。在农村户口转换为城市户口,加入军队和大学的原因很多。但是如果将户口转移到农村,则户口部门必须申请住房,分割国土部门,并且根据政策要求,可能会出现多户情况。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不会受到惩罚。
一户:属于农村户口不一定能够申请宅基,还得需要常年住在农村的人才可以。集体经济的成员也是可以申请的。一个户口本有很多人,想要申请宅基的话可以先进行分户的,但是分户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在分户上需要时长大成年的人,人数最少一人不封顶。
一宅:申请到的土地只有一块,有了这块土地证就说明了拥有了一宅,一户家庭如果同时申请多个宅基地是不会成功的,也就没有宅基地证,没有证书的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强行建造就是违建,会被拆除并且收回,不会有任何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意思就是指农村一户村民拥有的多处住宅,但是在农村一户村民拥有多处住宅和“一户多宅”的概念还是有区别的,当前在全县开展的“一户多宅”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多宅”,不是指对所有拥有多处房屋的现象都要进行整治,而是指对多处房屋中有违反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村住宅来进行整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可以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的规定,严格的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是指农村一户村民拥有有多处住宅,但是农村一户村民拥有多处住宅和“一户多宅”的概念还是有区别的,指对多处房屋中有违反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村住宅。
2018年实行了新政策,只对一处住宅予以确权,其余的住宅经核实予以回收。但是有四种特殊情况,允许一户多宅。
第1种情况是指:一户村民虽然有两处或多处宅基地,只要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加起来也没有超过当地乡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这样的情形是合法的,可以认定为一宅并进行宅基地确权。
第2种情况是指:有些一户多宅是管理部门当年衔接有误造成的,国土部门出台的意见已经说明,要合法保护,对这类一户多宅进行确权。
是拥有2处或2处以上的宅基地。
1)1户只有一处宅基地的叫一户一宅。
2)1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叫一户多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