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和省级的奖项和荣誉称号怎么确定 省部级的荣誉 和市厅级 荣誉 区别
获得党中央和国务院授予的荣誉称号加4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待遇的,加3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加20分;用有效中国发明专利的,加20分。
1.荣誉授予主体的行政级别不同
省部级荣誉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荣誉称号;市厅级荣誉指省(部)级别所属局、厅、市级政府颁发的荣誉。
2.荣誉的评定区域不同
省部级荣誉由中央或各省级部门授予,可在全国范围内参与评定并获得认可;市厅级荣誉通常只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参与评定并获得认可。
3.荣誉的影响力和获得难易程度不同
通常省部级荣誉要高于市厅级荣誉,其获得的难度也要远远高于后者。
扩展资料
1.在我国的行政体系中,省级与中央的部级是一个级别,因此常常合称为省部级;而省政府内的厅级与各市政府是一个级别,常合称为市厅级。
2.省部级荣誉奖章(称号)举例:由教育部颁发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或由教育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颁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等。
3.市厅级荣誉奖章(称号)举例:省教育厅、教育工委、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教育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户口网-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如何确定?
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是指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授予奖项和荣誉称号;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是指以中央国家机关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名义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
国家级表彰奖励包括“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航天功勋奖章”、“全国道德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
省级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包括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工会颁发的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等。
扩展资料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国家最高荣誉。“共和国勋章”授予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一般每5年授予1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逢五、逢十”周年时进行,有需要时可以及时授予。今年是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首次集中评选颁授,国庆前夕将举行隆重的颁授仪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包括港澳台侨人员和外国人,均可被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去世且符合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
在此之前去世的老一辈革命家以及其他为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卓越贡献的人士,他们的不朽英名和丰功伟绩永载史册,为子孙后代永远铭记和尊崇,但从法律溯及力等因素考虑,不再追授。
国家级表彰奖励是指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
省级表彰奖励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以及国家部委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
国家级表彰奖励包括“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航天功勋奖章”、“全国道德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模范教师奖”“长江学者成就奖”等等。
省级奖包括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工会颁发的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或由教育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颁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等。
扩展资料: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国家最高荣誉。“共和国勋章”授予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一般每5年授予1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逢五、逢十”周年时进行,有需要时可以及时授予。今年是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首次集中评选颁授,国庆前夕将举行隆重的颁授仪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勋章
获得党中央和国务院授予的荣誉称号加40分;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待遇的,加30分;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加20分;用有效中国发明专利的,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