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离婚可以分吗
作者&投稿:畅废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离婚不一定可以分割。
男方父母买的房子离婚后归男方。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因此该房子属于男方父母对男方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如果是下列情况的,则离婚时对于男方父母买的房子可以分割:
1、房子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种情况视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子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房子登记了男方名字,但是男方父母只出了首付,房贷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男方父母买的房子离婚后归男方。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因此该房子属于男方父母对男方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如果是下列情况的,则离婚时对于男方父母买的房子可以分割:
1、房子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种情况视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子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房子登记了男方名字,但是男方父母只出了首付,房贷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