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还在试用期不想干了怎么办 试用期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说,你要实在不想做下去了,你只要提前三天,用书面形式向公司递交辞职书,最好有工友及同事在一起时递交。三天期限到时去办理离职手续。应得的工资然是要结的。如单位不同意,你确实也真不想做了,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就我个人而言,工作试用期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就不想去了的话,有两种方式可以解决,第一种,你可以直接不去,第二种,跟相关领导或者hr告知一下,说明自己不想去的原因,这样也是对自己工作职业生涯和公司双方的一种负责表现。
1、可以直接不去虽然试用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你才上班第一天,很多业务或者项目还没有具体性的交到你的手中,一般情况下来看,上班第一天基本上也不会给你很多的活儿去做,大多数都是在熟悉公司的业务,甚至上班第一天没什么活儿可做,呆坐一下也不是没有可能,并且,基于你只在公司上班第一天,也没有给公司带来实质性很大的创收价值,你第二天不想去了也没有让公司损失什么价值,顶多就是招人的时间成本,如果你不想跟用人单位告知你不想去的原因,那么你直接可以不用去,用人单位也不会拿你怎样,毕竟试用期也是双方各自的选择,联系不到你了肯定也是知道你不想来上班了。
2、可以跟用人单位告知一下既然上班第一天就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侧面来看,这家公司还是蛮正规的,毕竟如今很多公司试用期都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等到你转正了才签,一入职就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对劳动法这块一定很看重,也是对求职者的一份保险和安心,但针对于这份工作来说,第二天你不想去了,可以跟用人单位的相关招聘人员告知一下,发个信息也好,打个电话也罢,这也是一种礼貌性的方式,说清楚不想去的原因就行了,用人单位也不会因为你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难为你,毕竟你才上班第一天劳动合同这个东西发挥不了很大作用。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