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超市拉货不小心撞到了别人的车.该由谁赔偿 大家好,求大家帮忙,我老公在超市上班,开电动车去拉货,把人家...
无偿代驾 按帮工关系处理
案情:老李所在的公司年终聚餐,席间大家相谈甚欢,喝了很多酒。回家时,跟老李同住一个小区的同事王女士提出代老李开车,老李欣然同意。谁知在途中与一辆大巴相撞,致大巴司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大巴司机闯红灯,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王女士未谨慎驾驶,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大巴司机将老李及其同事王女士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等计5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女士不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代驾者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其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案王女士未谨慎驾驶的行为仅能认定为一般过失,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雇人代驾 按雇佣关系处理
案情:肖先生参加了一个好友的结婚喜宴。宴会上,肖先生遇到了很多久违的好友,一时高兴,喝了很多酒。本想打车回家,但考虑到第二天取车不方便,于是肖先生向出租车司机提出,由出租车司机将自己的车开回家。双方谈好价格后,出租车司机便开着肖先生的车上路了。途中,出租车司机为赶时间闯了红灯,将一名横过马路的行人撞倒致死。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死者的家属将肖先生和出租车司机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出租车司机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40余万元,肖先生负连带责任。
评析:车主临时找人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中,出租车司机受雇于肖先生,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本应由肖先生承担。但由于出租车司机为赶时间闯红灯,主观上具有重大过错,因此肖先生仅需承担连带责任,事后可向出租车司机追偿,出租车司机为最终买单者
超市跟你家共同承担!
无偿代驾 按帮工关系处理案情:老李所在的公司年终聚餐,席间大家相谈甚欢,喝了很多酒。回家时,跟老李同住一个小区的同事王女士提出代老李开车,老李欣然同意。谁知在途中与一辆大巴相撞,致大巴司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大巴司机闯红灯,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王女士未谨慎驾驶,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大巴司机将老李及其同事王女士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等计5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女士不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代驾者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其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案王女士未谨慎驾驶的行为仅能认定为一般过失,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雇人代驾 按雇佣关系处理
案情:肖先生参加了一个好友的结婚喜宴。宴会上,肖先生遇到了很多久违的好友,一时高兴,喝了很多酒。本想打车回家,但考虑到第二天取车不方便,于是肖先生向出租车司机提出,由出租车司机将自己的车开回家。双方谈好价格后,出租车司机便开着肖先生的车上路了。途中,出租车司机为赶时间闯了红灯,将一名横过马路的行人撞倒致死。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死者的家属将肖先生和出租车司机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出租车司机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40余万元,肖先生负连带责任。
评析:车主临时找人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中,出租车司机受雇于肖先生,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本应由肖先生承担。但由于出租车司机为赶时间闯红灯,主观上具有重大过错,因此肖先生仅需承担连带责任,事后可向出租车司机追偿,出租车司机为最终买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