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后1个月就想辞职了怎么办? 我已经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一、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4.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由于本人原因:除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劳动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劳动者违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依据上述第1项所规定,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在试用期内以外,在其他条件下,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
辞快工
其实,很多在外面打工的人,都觉得辞职真的很难听
事实上,新的劳动合同法里讲得很清楚,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员工想要辞职的,一般来说七天之内是不给予发薪的(自离),但是超过七天的,必须要发薪,而且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告之厂方,厂方会在三天之内放你走;换一种方式,如果厂方在试用期之内觉得你不符合做这个职位的,也得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告你,让你在三天之内走人,当然是结薪走人了。
如果试用期结整了,到了正式工作时期,你也可以提出辞职,但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厂方提出,厂方在一个月内(30天)会放你走,如果不放你走的话,是违返劳动法相关条例的;当然厂方觉得你不适合做这个工作,也是要以书面的形式告诉你,或许要求你改进,在一个月内得不到厂方的认可或满意时,厂方给你结算工资走人,当然如果是老员工的话,还是要赔钱的,一般老板不会炒人,只会想办法逼你一直到自愿辞工为止,因为你自己要走的,他可以节舍一大笔赔偿费。
还有一点,如果你和厂方建立客观的劳动关系后,厂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和你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厂方没有签定的,你可以叫厂方补签,同时可以要求对方付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这几个月的双倍工资。你有权这样做,但你也有权放弃你的权利,你不向厂方追究责任和赔偿的同时,没有人会充当公诉人为你去起诉厂方的,因为这是劳动纠纷,应该属于民事问题。
如果遇到以上问题的,要去劳动局投诉,才可能有点点成效,如果去村里的劳动服务站或是工业办的劳动服务站都不能解决这些问题的,因为这些人都是想把事情不了了之,不具办实事的能力和态度,不过,你也可以去那里看看,别人怎么给你建议的。记得,去劳动局的时候一定要带上相关的证件,如厂牌,身份证等,同时还要带上相关的证据,如辞职书,工卡等,你在劳动局所说的话都有可能成为证据,所以要想好了再说。理论上是这么说的,不过,现实中我所进的厂没有一家能做到这些条款,所以新劳动合同法是写得太完美了,不过仅是一个摆设罢了,同志们打工还是挺辛苦的,维护更是辛苦。。。。。。。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假设所签合同为一年的,那么你的试用期按法律规定只能是一个月。
在这一个月内,你需要提前三天和单位提出离职,即便超过试用期,你也只需提前30天告知即可,目的是让单位有时间准备因你离开而造成的岗位空缺。
假设你在入职前参加了公司的海外培训或其他确实花了代价的岗前培训,并签订了服务期,离职也是可以,但需要支付当初的培训费,视具体约定赔付用工单位。
如上所述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你放心了,签了劳动合同还是可以离职,试用期是提前三天书面申请,正式聘用期是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离职,公司没权力不批,除非公司出钱培训了你和你签了服务期限合同,不然就不能强留你。
hehe
合同都没有签就上岗了?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个公司不算正规。如果没有合同就上岗,你随便何时要走,就通知公司就好了。当然最好是提前一点。否则讨工资就麻烦了。如果超过一个月还没有签合同,公司还要赔偿您呐。
不过,和谐社会,和谐就好了。
试用期提前一个礼拜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