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去世,怎么给前任立碑?
作者&投稿:晨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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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去世,则右为上,是第一婚,左为下,为第二婚。跟前任离婚,不需要刻上,只需要刻上二婚。一般而言,作为死者的近亲属,均可平等、合理地享有上述所有权利,但这些权利有时也会和死者生前的遗嘱、意愿相冲突。
各近亲属之间也会因意见不一致发生矛盾纠纷,而法院裁判会结合社会公序良俗、尊重死者生前意愿、维护家庭关系和睦等价值观念。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将“人格权”单独成编,也体现了我国对于公民各类民事活动权利保护的高度重视,作为一般人格权中的“祭奠权”,它的内涵包含涉及逝者的多方面权利:
有对死者死亡事实的知情权。
以妥善方式安葬死者的权利。
对死者进行悼念的权利。
如本案所涉及的在墓碑上进行署名的权利等。
《...我哥自作主张把我前夫的名字写了上去,怎么处理?》
答:给父母立碑只能写儿子,孙子的名字,如果写女儿的名字也可以,但是不应该出现女婿的名字。因为按照传统习俗,立碑人只能是同姓的后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