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补偿标准
作者&投稿:夕庞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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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2. 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各省国土资源部门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投入、农产品价格等因素,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3. 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征地补偿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如按法定倍数计算的补偿费用不足以维持原有生活水平,应适当提高倍数。若补偿费用合计达到30倍仍不足以维持原有生活水平,地方政府应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拨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应按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4.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省份,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等因素,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5.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若土地被全部征收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
6. 补偿内容:征收农村土地时,被征收人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原则上是保证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2. 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各省国土资源部门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投入、农产品价格等因素,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3. 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征地补偿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如按法定倍数计算的补偿费用不足以维持原有生活水平,应适当提高倍数。若补偿费用合计达到30倍仍不足以维持原有生活水平,地方政府应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拨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应按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4.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省份,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等因素,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5.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若土地被全部征收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
6. 补偿内容:征收农村土地时,被征收人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原则上是保证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