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人代表”需要承担多大责任? 挂名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投稿:矣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挂名法人代表承担的责任有多大?~
“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外你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除非公司向你追偿。但既然你只是挂名的,决策并非你作出的,你没有过错,而且又有内部协议约定作证,是可以对抗公司追偿的。
此外,公司资不抵债,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股东负个人责任的(揭开法人面纱除外)。更不用说法定代表人了。
所以你的问题的答案是,有效力的,基本不用承担什么责任。
ps。唯一明显的风险是,“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这样的人是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通俗地说,也就是有可能对你日后三年内去别的公司当董事、监事、高管构成一定的障碍(前提是符合法条所说的公司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此外,证交所负责人等也有这方面的限制(不过从你描述看来,这类职位与你职业生涯也不会有太多联系)
最后,从生活常识看,你们老板会让你顶替这个职位,肯定有他的小算盘,最好多少有点防范。
挂名法定代表人是有风险的,假设出了民事责任的话,由公司承担该主要责任,作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责任很少,自己有过错的除外;假设出了刑事责任,涉嫌单位犯罪的话,挂名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公司作为民法上一个独立的实体,以自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法人代表只是对外代表公司,所有民事上的责任都是由公司来承担,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担。如果这个公司出了什么问题,被查到后,首问责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不是说要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如果和公司之间关联不大,也没有参与经营,最好尽早退出,以免被人当做替罪羊,得不偿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外你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除非公司向你追偿。但既然你只是挂名的,决策并非你作出的,你没有过错,而且又有内部协议约定作证,是可以对抗公司追偿的。
此外,公司资不抵债,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股东负个人责任的(揭开法人面纱除外)。更不用说法定代表人了。
所以你的问题的答案是,有效力的,基本不用承担什么责任。
ps。唯一明显的风险是,“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这样的人是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通俗地说,也就是有可能对你日后三年内去别的公司当董事、监事、高管构成一定的障碍(前提是符合法条所说的公司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此外,证交所负责人等也有这方面的限制(不过从你描述看来,这类职位与你职业生涯也不会有太多联系)
最后,从生活常识看,你们老板会让你顶替这个职位,肯定有他的小算盘,最好多少有点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