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过户问题 农村自建房可以办理过户吗?
作者&投稿:乔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农村自建房过户问题~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人民群众使用宅基地需要符合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三款明文规定了宅基地就是县政府审批批准,不存在所谓的过户。单独论房子有违土地法这一条规定,不现实不可行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过户应该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你们双方拿着各自的身份证明、卖方的房产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县级房屋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交契税、营业税、最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必须符合宅基地转让的相关条件,只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至于非本村经济成员,自然是不能过户的。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人民群众使用宅基地需要符合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三款明文规定了宅基地就是县政府审批批准,不存在所谓的过户。单独论房子有违土地法这一条规定,不现实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