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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拖欠支付的相关规定 国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

作者&投稿:掌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劳动法》都有什么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强调:“带着对农民工的真挚情感,扎实做好治欠保支工作,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
各地区各部门要有清晰认识,切实保障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是党中央的要求,是政治任务,必须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农民工拿不到血汗钱,向政府部门求助,相关方面如果置之不理、不担当不作为,甚至如前述通报中描述的,农民工多次在东城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投诉窗口举报或了解处置情况,并多次讨薪。
“相关部门工作进展缓慢,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问题解决”,这就不是小问题了。如此这般,寒了农民工的心,破坏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参考资料来源:央广网-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担当不作为,问责!


国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以下规定:
《劳动法》第46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决定了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竭尽全力地为其撑腰。依据倾斜保护原则,我国行政和司法体系历来重视维护、保障农民工权益。此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行政法规的出台,落实了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意见》中的“争取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行政法规年内出台”意见,致力于解决现有法律位阶不高、法律强制力不足的问题。


草案的面世历经长达一个月的公开意见征求。相较8月13日人社部发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草案加强了执法力度,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为农民工工资收入权益维护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1、事前预防


源头治理:草案明确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以从源头杜绝无法保证工资发放的建设单位开展工程项目。相较意见稿,草案增加了“不得开工建设”的明令,既与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下部分地区试点的“拿地即开工”步调一致,也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前瞻性。


综合治理:针对欠薪高发的工程建设领域,草案制定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特别保障措施,历年治欠专项行动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被立法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条例对于“工资保证金可以用工资支付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替代”的强调,一方面兼顾效率与公平,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也积极运用银行与保险的第三方力量参与权益保护,在事后监管之前扎下了预防和监管的篱笆。


典型示范:同样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重点强调。会议还从监管层面要求各地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治理重点,明确责任限期清欠,对问题突出的要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严肃追责并予以惩戒。



2、事后惩戒


法律责罚:在我国刑法设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出台有定罪量刑标准的基础上,草案明确: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结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予以处罚,此举有助于衔接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全面勒紧法治“紧箍咒”。


信用制裁:为打击恶意欠薪、,草案提出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结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工资清偿:为在冗长的雇佣链条和复杂的承包手段中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草案明确规定了各种情形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主体及连带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拖欠清偿责任,明确节点并责任到人。


3、贯彻法治


当然,法律的威力在于法条,更在于执行:立法层面的吐故纳新需要司法层面的与时俱进和执法层面的及时跟进。只有执法、司法、仲裁、舆论等各方面共同努力,方能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为构成对企业“不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震慑,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拖欠工资民事案件等;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优化工资争议案件处理机制,力求严格执法。


为提升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主管部门应遵循“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履行普法责任,与此同时应畅通“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维权渠道,强化农民工工资利益受到侵害时的权力救济。


此外,根治欠薪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于某些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职能部门有必要建立健全欠薪风险预警机制,通过监测企业运行境况与薪资发放情况实现多元共治;对于某些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风气,职能部门有必要根治拖欠源头、规范支付行为,对症下药实现抽薪止沸。此外,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也可在治欠保支工作中加大应用。



根治欠薪需用铁腕——只有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依靠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从“不能欠”法律意识到“不敢欠”执法威慑再到“不想欠”道德自觉的闭环,才能确保实现2020年基本无拖欠目标。



如果没有合同能要回农民工工资吗?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二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末结清的工程敕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二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民法典关于农民工工资的规定》
答:1、单位不得拖欠工资,应当及时按月发放,如拖欠员工的工资报酬,员工向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后,经过调查属实的,相关部门责令单位补发工资并支付赔偿金;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民法典对拖欠农民工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来解决。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
答: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办法: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

《民法典劳动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
答:拖欠工资的规定如下:1、单位不得拖欠工资,应当及时按月发放,如拖欠员工的工资报酬,员工向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后,经过调查属实的,相关部门责令单位补发工资并支付赔偿金;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综上所述,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

《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法规》
答: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拖欠工资的解决办法如下:1、协商解决,与公司友好协商;2、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先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举报,再拿出用人单位侵犯的...

《托欠农民工工资多长时间就算违法,如何处理》
答:托欠农民工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就算违法,处理如下:拖欠民工工资属于劳动者争议案件。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之后,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关于恶意欠薪罪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

《农民工工资拖欠触犯法律哪一条》
答: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1、《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基本权益;2、《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法律关系;3、《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方式和禁止无故拖欠工资的相关规定;4、《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险...

《2022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新规定》
答:一、2022最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有哪些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采取了以下措施: 1、针对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各类企业包括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

《劳动法规定农民工工资多久算拖欠》
答:法律分析:在每个自然月结束的30天以内,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无故超过30天即为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日期支付的,即属于拖欠工资,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相关法律规定》
答:(一)克扣或者无故拖囘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

《拖欠农民工的钱不给怎么办》
答:拖欠农民工的钱不给处理方法如下:1、依法要求其支付拖欠工资。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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