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对方车辆全责,我能要误工费吗?
(一)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7项。(二)因伤致残的: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6项项目。
按照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只有营运车辆在因事故停驶期间才能计算停驶财产损失,像你这种情况可能要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审理,只要你的车的确是给超市送货用的,法院是会支持的(人证物证相当重要,比如有人证明你的车是用来送货的,比如你有送货期间的照片等等);至于监督车辆维修产生的交通费可能很难得到支持。
法律分析:
车辆发生事故后,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责任,如果当事人因车祸受伤,无法工作,对方全责的,当事人可以向对方索要误工费,误工费的计算为:一天工资*误工天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