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有哪些体现
作者&投稿:马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绿色原则贯穿于《民法典》的总编与分编中,比如说:《民法典》总编第九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等。
《民法绿色原则的意义》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即绿色原则,对解决我国面临日益严重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