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维持原判,如果我不服的话应该怎么办?还可以上诉吗?成功率有多少? 法院二审判决下来,维持原判如果我们不服怎么办
你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对二审不服,有第二百条情形,当事人可以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就是从收到二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省高院提出再审。或者到检察院申请,要求检察院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进行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二审刑事判决,近亲属,代理律师可以写申诉状,向最高检察院递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普法网
法律分析
上诉期限是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限定。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因此要想上诉,须在上诉期限以内提起。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都有明确告知。民事和行政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民事和行政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十日内。期限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余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按照诉讼法,我国是二审终审制,对二审判决不能再上诉,但可以申诉。
可以再审,也就是终审了。要是你拿不出新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胜述可能性不大
我们国家是两审终审制,不能上诉了,只能申诉要求再审
1、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二审判决后生效,你现在只能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2、如果高院不予受理,或驳回,你可以向最高院申诉。